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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噸四點四輪座式電動堆高機1台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於 106/06/0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2噸四點四輪座式電動堆高機1台」,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250,000元 ,開標時間106/06/13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6/13 09: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2噸四點四輪座式電動堆高機1台
財物類
435 - 吊車,操作處理設備及其零件
A.7.41.29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106/06/06
106/06/13 09:30
106/06/13 10:00
1,25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F行政室出納股繳交工本費後,憑工本費收據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銀行支票、郵政匯票(抬頭應填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繳交工本費,附貼足郵資〈限時掛號〉新臺幣72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2噸四點四輪座式電動堆高機1台採購案」(案號:106-0020-2-004),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機關索取投標書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機關不負郵遞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關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