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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都會區及宜蘭縣交通行動服務建置及經營計畫(1/3)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 於 106/06/0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北都會區及宜蘭縣交通行動服務建置及經營計畫(1/3)」,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80000000元。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臺北都會區及宜蘭縣交通行動服務建置及經營計畫(1/3)
3.15
106/06/06
106/06/06 ─ 106/06/12
是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標案之相關廠商。
一、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繳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投標廠商如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者,必須持有法人登記及國稅局免納稅證明文件。
前述相關證明,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得以准予投標之公函(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二、於本案投標日期內,投標廠商正受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三、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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