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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基隆所第六、九、十三工作區委外抄表承攬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於 106/06/1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6年度基隆所第六、九、十三工作區委外抄表承攬」,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413,720元 ,開標時間106/06/2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6/21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6年度基隆所第六、九、十三工作區委外抄表承攬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3.13.52.1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106/06/14
106/06/21 09:00
106/06/21 10:00
1,413,72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自然人: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男性需役畢,國中畢業以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學歷證明、退伍(停役)證明,以上均影本)及自然人切結書(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構或公司及商號之代表人投標時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詳投標廠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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