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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德育及仁美行通機房空調設備汰換工程
公告類別 | 民 民間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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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案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序次 | 第2次公告 |
中文標的名稱 | 桃園德育及仁美行通機房空調設備汰換工程 |
招標單位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單位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數量摘要 | 1式 |
公告日期 | 2017/6/14 上午 12:00:00 |
領標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投標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領標及投標期限 | (加值會員專用) |
開標日期 | 2017/6/20 下午 02:30:00 |
開標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履約期限 | (加值會員專用) |
定額押標金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文件費(現場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文件費(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系統使用費(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須持有我國政府核發之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相關工廠登記證以供查驗,並應具備下列條件且能提出證明者。(1)國內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及甲級以上電器工程承裝業。(2)置有訓練合格且持有證明及勞保卡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3)置有訓練合格且持有證明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且目前任職投標廠商(附勞健保卡證明)。 (二)履約能力證明投標廠商應提供於截止投標日前三年內,曾承攬中華電信或政府機構空調設備工程冷氣機總噸60RT(含)以上空調設備及交換式直流供電設備500A以上系統安裝工程之工程契約,並須提出客戶簽認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其內容應包括下列資料:(1)客戶名稱、地址及該設備使用負責人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位址等聯絡資料。(2)契約證明:含契約號碼、日期及所銷售本設備之容量及數量。(3)明確指出所銷售之本設備已完成驗收合格或已商業運轉之敘述。 |
補充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取消公告日期/說明 |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