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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XEROX高速雷射印表機及周邊設備1套維護暨列印耗材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於 106/06/1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FUJI-XEROX高速雷射印表機及周邊設備1套維護暨列印耗材」,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1,468,000元 ,開標時間106/06/2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6/27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FUJI-XEROX高速雷射印表機及周邊設備1套維護暨列印耗材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3.15.83.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106/06/19
106/06/27 17:30
106/06/28 10:00
11,468,000元
04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三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號「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用專戶」,帳號第0176761-1。詳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者,於投標時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無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履約者免附具) c.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5.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