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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桃園市政府參加台北國際旅展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於 106/06/1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2017年桃園市政府參加台北國際旅展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800,000元 ,開標時間106/07/04 16: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7/03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2017年桃園市政府參加台北國際旅展案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3.80.30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106/06/19
106/07/03 17:00
106/07/04 16:00
8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營利事業單位:
i.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ii.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iii.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2)投標廠商為法人或團體者,應出具主管機關核淮設立之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為學術機構者,應出具參與本案之單位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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