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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107年度行李檢查X光機維護保養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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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107年度行李檢查X光機維護保養勞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機關代碼 | 5.4.20 |
機關名稱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單位名稱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6/2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6/27 17:30 |
開標時間 | 106/06/28 09:4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92,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另外收費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廠商應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之認可證明。 (五) 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領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前開人員若非負責人,應一併檢附該員在職證明資料)。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切結書。 (八) 押標金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