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枋寮分局楓港派出所防空交流警報器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於 106/06/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枋寮分局楓港派出所防空交流警報器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216,500元 ,開標時間106/07/04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7/03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枋寮分局楓港派出所防空交流警報器採購案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3.76.53.18
後勤科
106/06/27
106/07/03 17:30
106/07/04 09:00
216,5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中正路11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局出納繳納80元憑據至後勤科領標
一、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有電機五金、電子材料批發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通信工程業、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等相關營業項目。
二、 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切結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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