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借問站」形象識別標誌與標準設計規範建置執行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借問站」形象識別標誌與標準設計規範建置執行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5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觀光處/觀光行銷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7/0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7/14 09:00 |
開標時間 | 106/07/14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16,3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須為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商業或營利事業法人、公益法人或社會團體。營利事業法人需領有合法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證明文件。 (二)應附證件及文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政府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原住民合作社或依法免納稅之法人免附)。 3.切結書1。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如為原住民廠商: (1)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2)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提出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 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等。 6.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 7.企劃書1式10份。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