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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地政事務所暨過嶺社會綜合福利中心新建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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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中壢地政事務所暨過嶺社會綜合福利中心新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7/0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7/10 09:00 |
開標時間 | 106/07/10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07,296,088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06/07/13)
前一版公告日(106/07/11)
前一版公告日(106/06/07)
前一版公告日(106/05/09)
前一版公告日(106/04/19)
前一版公告日(106/04/06)
前一版公告日(10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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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 7.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 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 8.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9.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綜合登記證。 10.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綜合登記證。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