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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廳舍整(修)建工程採購案-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辦公廳舍整(修)建工程採購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機關代碼 A.11.2.12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單位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秘書室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6/07/03
截止收件日期 106/07/05 17:00
開標時間 106/07/06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1,273,804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06/08/30)
前一版公告日(106/08/15)
前一版公告日(106/07/07)
前一版公告日(106/06/16)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廠商,且未受停權處分者。
(二)檢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1.營造業(E101011)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含以上)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2.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辦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權責分工表。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