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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106年度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菸酒查緝業務觀摩及財政其他相關業務交流聯繫活動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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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政府106年度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菸酒查緝業務觀摩及財政其他相關業務交流聯繫活動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5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政府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7/0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7/11 08:00 |
開標時間 | 106/07/11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96,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納稅證明及文件。 (3)公會會員證。 (4)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 (5)廠商以電子領標者,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二)基本資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1 (三)廠商依規定應繳納稅證明文件者依下列規定: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其餘詳證件審查表。 (五)其餘未盡事項詳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