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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彌陀區公所汰換全數位電話主機系統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汰換全數位電話主機系統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機關代碼 3.97.80
機關名稱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單位名稱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6/07/06
截止收件日期 106/07/18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9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23,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7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書面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購買。【親自購買請用現金,郵購方式以信函註明標案名稱用郵局匯票(匯票受款人請指明高雄市彌陀區公所)及回信郵資捌拾元郵票,以掛號郵寄至本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營業項目有:電信工程業或電信器材批發業或電信器材零售業。
(二)廠商應備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等(擇1)。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全數位電話主機系統型錄(並填妥規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