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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官國小南棟屋頂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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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梓官國小南棟屋頂修復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
機關代碼 | 3.97.8.54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梓官區梓官國民小學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梓官區梓官國民小學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7/2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7/27 17:00 |
開標時間 | 106/07/28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54,032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合格證明:丙級營造廠商(含)以上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區域依營造業法規定)。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非屬營利者,得檢附「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其他年度結算證明資料或免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屬營造業法所規定行業者,未提出者為不合格)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