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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廈屋頂防漏水及站前走廊修漏改善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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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航廈屋頂防漏水及站前走廊修漏改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
機關代碼 | 3.15.6.8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8/1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8/22 17:00 |
開標時間 | 106/08/23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269,008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公司成立證明文件(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或相關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載有本標案標的相關工程之承作)。 (1)執業執照。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廠商信用之證明:正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 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B.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C.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繳稅證明文件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範本如本須知末頁) 6.電子領標憑據。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