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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河及頭前溪水系水資源風險管理檢討與規劃-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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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淡水河及頭前溪水系水資源風險管理檢討與規劃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20.1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8/1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9/06 09:30 |
開標時間 | 106/09/06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000,0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0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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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一)投標廠商資格: (1)廠商為機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水資源、水利等相關項目。 (2)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水資源、水利等相關執業項目,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3)廠商為學校者,需以學校名義出具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1)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學校免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附具。 (3)計畫主持人需曾從事水資源或水利相關學術研究工作或專業工作,並應提出具體學經歷及工作服務證明影本: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及具體相關工作證明(公私立機構、公司出具之工作服務證明)或勞保加保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