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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協會「2018年歐洲地區專業展臺灣館展館裝潢工程聯合發包」招標案
公告類別 |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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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外貿協會「2018年歐洲地區專業展臺灣館展館裝潢工程聯合發包」招標案 |
機關代碼 | 03702716 |
機關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8/17 |
截止收件日期 | |
開標時間 | |
內容摘要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期間 | 106/08/17 ─ 106/08/21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廠商資格 |
(一)本國廠商: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應包括裝潢、設計或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等相關業務。 2.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3.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 4.能舉證近5年曾在歐洲地區單項展覽中承建面積300平方公尺或30個標準攤位以上之證明文件(檢附明顯標示承建地點、面積之合約書影本或雙方用印報價單影本,並檢附相關裝潢照片供參考)。 (二)外國廠商:1.應提出等同「投標須知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我國公司之資格證明文件,附經公證及我外交部外館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投標廠商需領有當地政府核發之展覽裝潢執照)。 2.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外國廠商需提出符合投標須知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我國公司為聯繫窗口,及該公司符合本國廠商資格之第1、2、3款證明文件及雙方合作協議書。 4.能舉證5年內曾在歐洲地區單項展覽中承建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或30個標準攤位以上之證明文件(須出示雙方用印之契約影本或雙方用印之報價單影本等,且須提供相關展覽工程照片),並無不良紀錄。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下載公開閲覽說明文件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