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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酒製麴設備四、五號機更新汰換-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製酒製麴設備四、五號機更新汰換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5 - 食品, 飲料及菸草處理之機具及其零件
機關代碼 A.7.41.30
機關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6/08/21
截止收件日期 106/09/01 13:30
開標時間 106/09/01 1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400,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06/09/13)
前一版公告日(106/09/04)
前一版公告日(106/08/17)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逕向本廠出納股繳交領標費用每份100元後再至文書股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
一、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經濟部商工登記網站資料代之。
2. 新代碼參考之營業項目中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營
業項目應含有下列之一者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
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
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
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