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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永安區維新活動中心門窗及陽台等防水防漏修繕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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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6年度永安區維新活動中心門窗及陽台等防水防漏修繕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97.79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
單位名稱 | 經建課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8/21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9/04 17:30 |
開標時間 | 106/09/05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226,331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公告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二、應繳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