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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非法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作業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桃園市非法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作業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機關代碼 3.80.15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6/08/24
截止收件日期 106/08/31 09:00
開標時間 106/08/31 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7,245,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設立或登記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2)清理項目A廠商須具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代碼需包含C-0104、C-0299、C-0301)。清理項目B廠商須具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代碼需包含C-0102、C-0104、C-0110) 。清理項目C廠商須具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代碼需包含C-0301)。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