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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段轄區輸電線路電纜連接站等鐵塔(柱)基樁防墜裝置新設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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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嘉義段轄區輸電線路電纜連接站等鐵塔(柱)基樁防墜裝置新設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8/3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9/11 17:00 |
開標時間 | 106/09/12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486,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詳本案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三)詳特定條款第十一條 1、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下列二項之一 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E601010電器承裝業(應為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2)投標廠商須提出曾完成與本案標的類似之承製、供應或承做證明文件,或提出本規範器材定型試驗報告經本公司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2.一般規定: (1)本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2)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發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需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3、投標廠商應具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餘詳投標須知十四(一)4.納稅證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