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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電廠卸煤機船艙防撞雷射器設備檢修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於 106/09/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大林電廠卸煤機船艙防撞雷射器設備檢修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60,000元 ,開標時間106/09/0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9/07 16: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大林電廠卸煤機船艙防撞雷射器設備檢修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8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106/09/01
106/09/07 16:00
106/09/08 10:00
96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自備隨身碟於上班時間至本廠總務課下載)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有下列其中之一者:(E601020) 電器安裝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及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須與投標文件併送。3.餘詳見維修工作特訂條款施工說明及細則。(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