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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暨107年度送達訴訟文書信封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於 106/09/0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6暨107年度送達訴訟文書信封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00,000元 ,開標時間106/09/1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9/18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6暨107年度送達訴訟文書信封採購案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5.4.3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6/09/08
106/09/18 17:00
106/09/19 10:00
8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1.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函示,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該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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