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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區公所桌椅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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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桌椅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1 - 傢具 |
機關代碼 | 3.97.58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9/1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9/21 17:00 |
開標時間 | 106/09/22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33,989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 營業項目為(家具及裝設品業)製造、批發或零售或(五金或日常用品)批發或零售。 (二)提送證件: 1. 設立證明: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並不得以二(含)家以上聯合承攬;承包後不得轉包。(營利事業登記證自民國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影本)代之;另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檢附符合本規格之型錄正本或影本 4.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