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彰化縣歷史建築和美街長宿舍修復工程委託監造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彰化縣文化局 於 106/09/2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彰化縣歷史建築和美街長宿舍修復工程委託監造」,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441,035元 ,開標時間106/10/05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0/05 08: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彰化縣歷史建築和美街長宿舍修復工程委託監造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3.76.47.24
文化資產科
106/09/20
106/10/05 08:30
106/10/05 09:30
1,441,035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一)廠商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本案應置執行主持人1人,並符合有下列資格之ㄧ者: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縣(市)定古蹟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檢附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惟於本辦法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8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本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之限制。 3、前項各款規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二)應檢附文件:詳附加說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