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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塵灰處理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於 106/09/2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集塵灰處理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870,000元 ,開標時間106/09/30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9/29 16: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集塵灰處理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106/09/22
106/09/29 16:00
106/09/30 09:30
9,87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280元。(需現場說明)。帳號: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親自領取:憑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業、D-1099 個案再利用業。 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之ㄧ者方得參與投標:證件供審查。(詳特訂條款二、投標廠商資格及現場說明:) 1.政府機關核准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須持有環保機關核發之處理執照, 營運項目必須含有D-1099資格;投標時應檢具與委託清除機構(乙級以上)簽訂 之合約或同意文件。 2. 經工業局核准之D-1099個案再利用業者;投標時應檢具與委託清除機構(乙級 以上)簽訂之合約或同意文件。 3. 若投標廠商同時具有政府機關核准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及清除執照,或 工業局核准之D-1099個案再利用業者同時具有政府機關核准之乙級(含)以上 廢棄物清除執照,得免檢附合約或同意文件。 4. 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1條、事業廢棄物經中央 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以再利用方式 較符資源永續使用方 式者,不得以再利用以外方式最終處置。故上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 不包含最終處置(各式掩埋及棄置方式)。 5.承攬商之大型車輛需安裝先進駕駛輔助系統,並提供相關安裝佐證資料,方可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