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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106年市政說明會活動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於 106/09/2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市政府106年市政說明會活動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90,000元 ,開標時間106/10/02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09/3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桃園市政府106年市政說明會活動案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3.80.2
區政行政科
106/09/25
106/09/30 17:00
106/10/02 14:00
99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與本案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附具之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等。廠商得檢附自行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繳稅證明文件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