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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縣定古蹟大村賴景祿公祠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彰化縣文化局 於 106/09/2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彰化縣縣定古蹟大村賴景祿公祠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000,000元 ,開標時間106/10/13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0/13 08: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彰化縣縣定古蹟大村賴景祿公祠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76.47.24
文化資產科
106/09/26
106/10/13 08:30
106/10/13 09:30
1,0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一)廠商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學校、開業建築師及相關執業技師等。 (二)應檢附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 (1)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3)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4)開業建築師:建築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5)相關執業技師:技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執業執照影本、技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及學校免附)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5.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6.領標證明。 7.服務建議書(含廠商報價單價分析表、工作同意書)一式10份。 8.著作財產權授權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9.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附加說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