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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縣定古蹟張氏家廟再利用展示規劃設計製作委託專業服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於 106/09/2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竹縣縣定古蹟張氏家廟再利用展示規劃設計製作委託專業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6,500,000元 ,開標時間106/10/12 10:5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0/12 10: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新竹縣縣定古蹟張氏家廟再利用展示規劃設計製作委託專業服務案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76.44.29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106/09/28
106/10/12 10:30
106/10/12 10:50
6,5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美術館二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一)廠商應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禁止之規定,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且具規劃、策展專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公司、設計工作室或其它與本案委託事項相關之行業。 (二)應繳附證明文件: 1.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或依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應備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或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如為免稅之機關團體請附免稅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須檢附相關實績資料。 5.工作團隊成員至少有一位具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相關經驗及專業之顧問(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參與同意書。 6.參與本案投標之廠商團隊須包含多媒體動畫、影片製作、文案、美編等專業之主要成員,並檢附本案參與成員資歷文件及參與同意書。 7.如為建築師事務所,請檢附開業證明、本年度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8.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規定。 以上文件請以影本,依序排列(免裝訂),供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