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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校區總變電站高壓電力設備汰換改善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於 106/09/2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林口校區總變電站高壓電力設備汰換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726,482元 。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0/05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林口校區總變電站高壓電力設備汰換改善工程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3.9.2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6/09/28
106/10/05 17:00
726,482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行業類別,檢附合格登記證明文件: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有效期限內之臺灣區電氣工程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 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校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 代之。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請勿檢附作為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 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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