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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台鹽隆田儲運站(甲~丁倉及地磅室)修復工程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於 106/09/2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歷史建築台鹽隆田儲運站(甲~丁倉及地磅室)修復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8,915,000元 ,開標時間106/10/05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0/05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歷史建築台鹽隆田儲運站(甲~丁倉及地磅室)修復工程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3.95.33.5
有形文化資產組
106/09/28
106/10/05 09:00
106/10/05 09:30
28,915,000元
是
01
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6/10/06)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6/09/20)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6/08/03)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6/07/27)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6/07/1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基本資格: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6、7條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辦理。
1.登記合格之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廠商聘任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本工程應聘任之傳統匠師為大木作、小(細)木作、瓦作)
A.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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