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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底盤系統-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更正公告 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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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動力底盤系統 |
機關代碼 | 3.5 |
機關名稱 | 國防部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9/29 |
截止收件日期 | |
開標時間 | |
內容摘要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期間 | 106/09/22 ─ 106/09/29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09/05/21)
前一版公告日(108/12/05)
前一版公告日(107/04/03)
前一版公告日(107/03/23)
前一版公告日(107/02/13)
前一版公告日(106/09/22)
前一版公告日(106/09/20)
前一版公告日(10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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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二、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應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三、特定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1,555萬3,624元。投標廠商財力資格,依採購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廠商若提出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金額應不少於總標價。 (二)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應附於資格文件一併提出;得以多家銀行及多家保險公司方式辦理;履約期間得經甲方同意更改繳納方式。 (三)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有效期限為自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簽發之日起,至完成履約驗收且經被保險人書面通知解除保證責任之日止。 四、餘詳公開閱覽文件中之投標須知第42點辦理。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下載公開閲覽說明文件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