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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桃廠第二媒組工場F-101加熱爐爐管及V101出口管線清理工作一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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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6年桃廠第二媒組工場F-101加熱爐爐管及V101出口管線清理工作一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48.1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9/3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10/11 17:00 |
開標時間 | 106/10/12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805,325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3.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1)曾完成爐管通管機械除焦或管線清理工作。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工作內容,廠商應另檢附承攬該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各項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2)或與國外廠商技術合作,需提出與國外技術合作廠商之合作協議書,該國外技術合作廠商曾完成爐管通管機械除焦或管線清理工作,並持有業主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契約(契約節錄內容同上述)。(a)如文件為國外者,其所有文件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