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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路外停車場及拖吊場環境維護管理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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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7年度路外停車場及拖吊場環境維護管理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97.29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
單位名稱 | 停車管理中心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9/3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10/30 17:30 |
開標時間 | 106/10/31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6,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政風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招標文件工本費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本。※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請投標廠商注意。 (二)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討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押標金繳納證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