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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污水處理廠放流水自動監測(視)設施及後續維護校正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於 106/10/0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內湖污水處理廠放流水自動監測(視)設施及後續維護校正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150,000元 ,開標時間106/10/1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0/1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內湖污水處理廠放流水自動監測(視)設施及後續維護校正工作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3.79.11.5
內湖污水處理廠
106/10/03
106/10/16 17:00
106/10/17 10:00
4,15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一.廠商登記或設?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 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3.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4.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二.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經完成水質檢測設備或水處理廠儀控工程之製造或供應或承做或修繕經驗,需檢附驗收合格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四. 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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