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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郵政業務及形象宣傳整合媒體廣告託播(刊)4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於 106/10/0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7年度郵政業務及形象宣傳整合媒體廣告託播(刊)4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47,150,000元 ,開標時間106/11/02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1/01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07年度郵政業務及形象宣傳整合媒體廣告託播(刊)4案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3.15.8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6/10/03
106/11/01 17:00
106/11/02 09:30
47,15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現金。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2)-1.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2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外國廠商應出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4.投標廠商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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