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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場屠體待運區溫控與遮蔽設施設備改善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06/10/0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屠宰場屠體待運區溫控與遮蔽設施設備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750,000元 ,開標時間106/10/11 17:15。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0/1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屠宰場屠體待運區溫控與遮蔽設施設備改善工程
工程類
5161 - 暖氣, 通風及空調工程
3.76.55
花蓮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106/10/03
106/10/11 17:00
106/10/11 17:15
3,75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文件影本乙件。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提出承攬與本案類似性質之承攬合約證明且為採購性質之工程類(附合約封面及施工項目頁,承攬總金額至少需為壹佰萬以上)。 5.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乙等以上之登記證。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