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教育部「推廣校園4G創新應用服務暨教育雲」成果發表會-106年11月17日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立中央大學 於 106/10/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教育部「推廣校園4G創新應用服務暨教育雲」成果發表會-106年11月17日」,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45,000元 ,開標時間106/10/1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0/17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教育部「推廣校園4G創新應用服務暨教育雲」成果發表會-106年11月17日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9.24
國立中央大學
106/10/05
106/10/17 17:00
106/10/18 10:00
945,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 廠商資格:需請廠商提供具有曾實際開發之類似系統、經驗及相關承做能力之證明(證明文件如:契約書影本或驗收紀錄等)。 二、 證明文件: (一)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