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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造林預定案第國1-2號大甲溪事業區第5林班造林地整地新植工作,面積0.92公頃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於 106/10/0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6年造林預定案第國1-2號大甲溪事業區第5林班造林地整地新植工作,面積0.92公頃」,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271,310元 ,開標時間106/10/17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0/17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06年造林預定案第國1-2號大甲溪事業區第5林班造林地整地新植工作,面積0.92公頃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3.45.4.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106/10/06
106/10/17 09:00
106/10/17 09:30
271,310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處秘書室現金200元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需為向政府辦理登記有案之種苗業(A101011)、特用作物栽培業(A101020)、農作物栽培業(A101030)、花卉栽培業(A101050)、作物栽培服務業(A102050)、園藝服務業(A102080)、造林業(A201010)、特殊林木經營業(A201030)、庭園、景觀工程事業營造業(E103091)之行業,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文件,該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同一發票購票正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七)本項工作位於台中市和平區之原住民地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得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請符合資格廠商檢附原住民資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