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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傳輸微型攝影機」財物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於 106/10/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影音傳輸微型攝影機」財物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444,000元 ,開標時間106/10/18 16: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0/18 11: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影音傳輸微型攝影機」財物採購案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3.97.13.2
科技犯罪偵查隊
106/10/12
106/10/18 11:00
106/10/18 16:00
444,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證案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資料須為本採購標的物之相關廠商)。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新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如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之影本(證明書上查詢日期以截標日前半年內取得方為有效且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經各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蓋章者,始可作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