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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花蓮縣指定古物解說標示牌建置計畫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6年度花蓮縣指定古物解說標示牌建置計畫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1 - 木製品, 軟木製品, 草及編結材料產品
機關代碼 3.76.55.28
機關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6/10/17
截止收件日期 106/10/23 17:00
開標時間 106/10/23 17: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54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法人、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團體組織及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團體請附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文件)符合前述資格之廠商,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公立學校免附)。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7)具原住民身分資格之廠商需檢附證明文件:
1.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2.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提出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六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等。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