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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多功能綜合體育館興建工程
公告類別 |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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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澎湖縣多功能綜合體育館興建工程 |
機關代碼 | 3.76.56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10/17 |
截止收件日期 | |
開標時間 | |
內容摘要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期間 | 106/10/17 ─ 106/10/23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2.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二、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及代表廠商投標廠商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甲等綜合營造業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承攬建築類工程施作,其工程採購契約金額,至少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工程採購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1400萬元整。 2.累計工程採購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8600元整。 3.上開規定由投標廠商出具之驗收證明影本及該建築物之使用執照影本。 (二) 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及代表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預算金額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下載公開閲覽說明文件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