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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業務委外承攬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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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綜合業務委外承攬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機關代碼 | A.21.3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單位名稱 | 北區業務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10/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11/01 17:00 |
開標時間 | 106/11/02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295,629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北區業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請至北區業務組5樓綜合行政科繳納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應具有並檢附下列資格文件: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二﹚ 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