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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就業中心搬遷新址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於 106/10/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永康就業中心搬遷新址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649,422元 ,開標時間106/11/01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0/3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永康就業中心搬遷新址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A.17.2.4
秘書室
106/10/18
106/10/31 17:00
106/11/01 10:30
649,422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秘書室或自行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親購或附足99元限時掛號大型回郵信封郵購
(一)廠商設立之證明:
1.投標廠商為公司行號者,應附繳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之商工登記資料紙本代之。
2.投標廠商為法人團體者(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3.投標廠商為學術團體者(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下列擇一採用:
1.公司行號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3.其屬所得稅者,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5.公立院校免附本項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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