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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3號烏溪1號河川橋後續變位監測維護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於 106/10/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國道3號烏溪1號河川橋後續變位監測維護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6,077,947元 ,開標時間106/10/31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0/31 09: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國道3號烏溪1號河川橋後續變位監測維護工作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3.15.5.2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106/10/18
106/10/31 09:00
106/10/31 14:00
6,077,947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提供現場領標,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二、 向本處總務課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及專業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法人(以上均須為土木或結構或監測等相關領域)。
(二)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計畫主持人須具技師資格(土木或結構等);若為法人,計畫主持人應具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或具同等職位(須附證明)以上之資格,並提出學校聘書或在職證明。
(三)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四)餘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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