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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松山及桃園機場氣象設備委外維護服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於 106/10/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7年度松山及桃園機場氣象設備委外維護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700,000元 ,開標時間106/11/1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1/1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7年度松山及桃園機場氣象設備委外維護服務案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5.6.50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106/10/18
106/11/16 17:00
106/11/17 10:00
8,7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 凡政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給付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之結業證書或技術士執照資格。 (三) 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