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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廠107年期煉糖工場原料糖餵飼等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於 106/10/2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小港廠107年期煉糖工場原料糖餵飼等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040,653元 ,開標時間106/11/0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0/3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小港廠107年期煉糖工場原料糖餵飼等工作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3.13.30.31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106/10/20
106/10/31 17:00
106/11/01 10:00
3,040,653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之合格廠商。 2.最近一期未欠繳稅。 3.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