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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金門縣政府工務處勞務派遣服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金門縣政府 於 106/10/2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7年度金門縣政府工務處勞務派遣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9,899,980元 ,開標時間106/11/14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1/13 17: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07年度金門縣政府工務處勞務派遣服務」案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3.71.2
工務處
106/10/25
106/11/13 17:30
106/11/14 10:00
9,899,98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且營業項目具「IZ12010人力派遣業」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件。「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為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乙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國稅局出具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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