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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攬用四輪電動車廂型車12輛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於 106/10/2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收攬用四輪電動車廂型車12輛」,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7,400,000元 ,開標時間106/10/31 14: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0/3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收攬用四輪電動車廂型車12輛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3.15.8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6/10/25
106/10/30 17:00
106/10/31 14:30
17,4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樓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檢附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註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並列印相關資料代之。】 2、外國廠商: (1)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上述各款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二、履約能力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