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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區陽明街18巷30-36號等報廢建物拆除清運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於 106/10/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豐原區陽明街18巷30-36號等報廢建物拆除清運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345,207元 ,開標時間106/11/03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1/03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豐原區陽明街18巷30-36號等報廢建物拆除清運工程
工程類
5112 - 拆除工程
3.45.4.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106/10/27
106/11/03 09:00
106/11/03 09:30
345,207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向本處秘書室購領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本處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請檢附合格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四~十八頁,土木包工業四~十三頁)、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最近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